塑料制品由于着色性好、可塑性强、富有光泽的特点被广泛的应用于各行各业。不过由于塑料原理及制造工艺上的差异,就会导致有些产品光泽暗淡。为了提升塑料产品表面的外观质量,生产厂家就会对其表面的光泽度进行控制。
为了准确的评定塑料镜面光泽度,就可以按照国家标准GB/T 8807-1988《塑料镜面光泽试验方法》来进行检测。此标准规定了用20°角、45°角和60°角测量塑料镜面光泽的三种方法,适用于塑料镜面光泽的测量。其中20°角用于高光泽塑料,45°角主要用于低光泽塑料,60°角主要用于中光泽塑料。对于镜面光泽的比较,仅适用于采用同一方法的同种类型的塑料。
1.试样及其制备要求
试样表面应光滑平整、无脏物、划伤等缺陷。试样应在不同部位裁取,其尺寸为100mm*100mm,试验中每组试样应不少于三个。
2.标准板要求一级工作标准版:选用高度抛光的平整黑玻璃板。对于20°角和60°角,采用折射率为1.567的黑玻璃板,光泽值规定为100;对于45°角,采用折射率为1.540的黑玻璃板,光泽值规定为55.9。
二级工作标准板:选用坚硬、平整、表面均匀的陶瓷等,符合镜面光泽仪的矫正要求。
标准版须保持清洁,不得损伤其表面。使用时,应拿其边缘,切勿触摸表面。清洗时,切忌用毛巾,硬毛刷或纸等擦拭,应采用光学镜片的清洗液清洗表面。
3.试验步骤
试验中必须对镜面光泽仪进行校正。首先,对一级工作标准板定标,然后,检验二级工作标准板的镜面光泽。如果二级工作标准板的测量读数超过其标称值一个光泽单位,那么,该镜面光泽度仪必须有制造厂调整后,方能使用。光泽度仪校正通过后,就可以使用光泽度仪直接进行检测。